普悦 ·资讯 |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35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
2026-04-01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35号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82号)执行中涉及的法律文书格式文本予以公布(见附件1—29),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6号、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
信用异议申诉书

附件2:
信用异议申诉答复书

附件3:
企业信用等级
认定决定书

附件4:
高级认证企业/认证
企业申请书

附件5:
高级认证企业/认证
企业申请回执

附件6:
中止认证/复核
通知书

附件7:
恢复认证/复核
通知书

附件8:
终止认证/复核
决定书

附件9:
高级认证企业/认证
企业证书

附件10:
未通过认证决定书

附件11:
企业复核通知书

附件12:
通过复核决定书

附件13:
企业复核整改
告知书

附件14:
企业整改申请书

附件15:
未通过复核决定书

附件16:
企业信用等级
认定告知书

附件17:
信用等级调整
申请书

附件18:
不予调整企业信用
等级决定书

附件19:
暂停管理措施
决定书

附件20:
恢复管理措施
通知书

附件21:
企业失信信息
修复申请书

附件22:
信用承诺书

附件23:
企业失信信息修复
申请受理决定书

附件24:
不予受理企业失信
信息修复申请决定书

附件25:
准予企业失信信息
修复决定书

附件26:
不予修复企业失信
信息决定书

附件27:
信用管理文书电子
送达确认书

附件28:
高级认证企业/认证
企业证书补发申请书

附件29:
送达回证
海关总署
2026年3月30日



本文内容来源于已标注的公开渠道,仅作信息分享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自行判断并承担风险,若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司处理。
大家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