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交易规则

为规范各相关方参与天津普悦互联网平台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运营的普悦国际肉类产业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在线交易的市场行为,包括网站、移动客户端、应用程序等形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制定本交易规则。

1. 贸易方式

1.1 平台的贸易模式:根据“交易合约、一对一议价、成交后款项和交付内容(商品或服务)两清”的原则,交易一方在平台上自主发布某一商品或服务的购销需求,另一方选择接受,双方确认并达成交易订单或合同,并根据订单或合同约定,买方向卖方支付款项,卖方向买方转移冷链食品的所有权或交付合同中约定的服务。

1.2 贸易报盘:指买卖双方以达成交易为目的,卖方在平台上发布商品销售或服务项目的报盘信息,买方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的各种要素信息,双方确认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商品数量/服务范围等内容并达成购销意向、购销订单、购销合同,按照订单、合同约定的交付方式、交付时间等完成交收履约的交易方式。

2. 交易对象

2.1 可在平台报盘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牛类、羊类、猪类、水产类、禽类、其他肉类及冷链食品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限制或禁止流通物除外)。

2.2 平台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供应链代采服务、供应链金融服务、冷链仓储服务、库存管理服务、冷链运输服务、企业服务、加工服务等。

2.3 商品或服务描述是由卖方提供的在平台上展示的文字描述、图画或照片,卖方应将该等产品描述归入正确的类目内。平台不对商品或服务描述的准确性或内容负责。若交易的商品或服务在报盘期间的描述等有变化的,卖方应对商品或服务描述进行修改,卖方应该对报盘货物商品或服务信息描述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卖方应该保证商品或服务信息描述不存在任何虚假或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3. 成交流程

3.1 卖方在平台上发布商品信息或服务信息,包括约定价格、交付时间、交付标准等条件交付对象的信息要素。

3.2 买方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的各种要素信息,买卖双方确认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商品数量/服务范围等内容并达成购销意向,创建购销订单、签订购销合同。交易双方在平台生成交易订单则订单即时生效,如因买方未及时付款并上传付款单据等原因导致线上订单被关闭的,买方自行承担责任。买方对卖方商品或服务信息有任何疑问以及在交易环节中遇到任何问题,可联系平台客服协调处理。

3.3 买卖双方按照商品或服务的购销订单/合同约定的交付项目、交付方式、交付时间等完成商品或服务的交收履约。

4. 违约处理

买卖双方交易进程中,如出现争议,双方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平台将按照各方协商一致的书面意见或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提供相应服务。

5. 争议解决

当平台各相关参与方之间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交易双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免责条款

6.1 平台作为第三方免责。平台不涉及平台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不会牵涉进交易各方的交易当中。倘若您与一名或一名以上平台用户,或与您通过平台获取其服务的第三者服务供应商发生争议,您免除平台(含平台代理人和雇员)在因该等争议而引起的,或在任何方面与该等争议有关的不同种类和性质的任何(实际和后果性的)权利主张、要求和损害赔偿等方面的责任。 

6.2 在平台交易过程中,如果发生我们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无法控制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火灾、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或系统网络故障及其他不可归责于我们的原因,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我们不承担因此可能导致的各方损失。我们有权宣布进入异常状态,并有权采取调整交易时间、暂停交易等紧急措施。

6.3 用户通过平台获取到相关信息后,线下进行联系沟通、交易,没有在平台创建订单的,如发生任何争议,我们免于承担任何责任。

7. 其他

7.1 我们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对本规则进行修订,届时,将以网站公告的形式公布,依法公示七日后生效,不再单独通知。自本规则修订公告之日起,至经修订的规则正式实行期间,平台所有参与方自主决定是否继续接受平台服务,经修订的规则正式实行后即对平台所有参与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如交易方不同意相关修订,请立即停止使用平台服务。如继续使用平台服务的,则视为已接受本规则的修订。

7.2 天津普悦互联网平台服务有限公司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对本规则享有最终解释权。

7.3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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